四部门印发通知 竞赛活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书籍等商品

摘要: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点击查看),以助力“双减”落地落实。《管理办法》强调,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

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点击查看),以助力“双减”落地落实。


《管理办法》强调,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管理办法》强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