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读
2021年12月15日下午,自治区“双打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广西2021年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局长,一级巡视员王晓华在会上回答了记者的提问。现将王晓华答记者问有关内容及典型案例分享刊载如下,以飨读者。

12月15日,自治区“双打办”2021年新闻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现场 王晓华答记者问
2021年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的第一年,也是我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第一年。自治区版权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剑网2021”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以打击侵权盗版为抓手,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强化版权保护力度,推动全区版权执法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截至11月底,全区共查处著作权行政案件21起;查办著作权刑事案件7起,逮捕嫌疑人9人,刑事判决5人;涉案总金额2000多万元。我们的主要措施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治区领导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亲自过问协调,并做出明确指示批示,有力推动了版权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自治区版权局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对涉及面广、案情复杂、影响深远的案件紧盯不放、持续跟进,确保案件一查到底。
二、强化部门协同。为做好版权执法案件的指导联办工作,自治区版权局主动加强与自治区“双打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厅沟通对接,强化案情信息沟通机制、案件协同查处机制,有力推动版权执法案件查处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专业指导。针对具体重大案件,自治区版权局主动联合自治区“双打办”、检察院、公安厅等相关部门组成案件指导组,多次深入基层一线对办案单位现场进行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就办案程序、案源取证、案件定性、证据认定、适用法律法规等方面解疑释惑、达成办案共识、推进工作。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对柳州、钦州、贺州等地有关网络、影视、图书侵犯著作权案进行了现场指导,有力推动了相关案件的查办工作。
四、强化案件督办。充分发挥案件督办机制和国家、自治区两级执法资源的作用,推动案件查处工作走深走实。今年纳入国家版权局、全国“双打办”、全国“扫黄打非”办、最高检、公安部、文旅部六部门联合督办的重大案件2起,协调组织自治区相关部门深入实地开展联合督办案件3起,推动区、市、县对案件的持续重视和聚焦,确保督办案件查处落到实处。
五、强化执法问效。一是推进“两法衔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全年共指导推进移送刑事案件7起。二是推进追根朔源。针对案情复杂、涉案面广、办案周期长、技术手段要求高等特点,指导办案单位组成专案组,开展跨省域追根溯源、深挖上线源头,实施“全链条”打击,遏制了侵权盗版活动势头。三是推进成果应用。加强对柳州网络在线教育培训平台侵犯著作权案等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为同类案件查处做好积极的示范。同时,以案促改、以案提质,彰显“判下一个案、震慑一大片”的正面效应,不断提升版权执法和版权保护工作水平,推动我区版权事业和版权产业高质量发展。
温某等五人网络培训平台侵犯著作权刑事案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10曰,原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接到举报,“金考点”软件中的教育考试培训题库侵犯了广西英腾公司的著作权。2017年3月23日,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经侦大队接到原柳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移送案件后,通过侦查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2019年1月2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9月20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对温某等5人涉嫌犯侵犯著作权罪一案提起公诉。2019年10月18日、2019年11月8日,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该案。2021年4月29日,鱼峰区人民法院认定温某等5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8万元不等。一审判决后,其中4名被告人提出上诉。2021年7月30曰,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柳州中院终审审理查明,温某、唐某、杨某、曾某某、覃某某原均系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英腾公司)职员,分别任技术经理、实体渠道销售部区域经理、市场专员、渠道专员、程序员等职务后,五人先后离职。2016年7月15曰, 温某拿到“金考点”软件版权后,组织曾某某、覃某某成立柳州天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天道公司),杨某同时加入,唐某后续加入。2016年5月25日,温某利用中介,以他人名义成立南宁伊考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伊考斯公司)。2016年11月,天道公司开始运营“金考点”软件和其他软件开发,并以伊考斯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用户下载安装“金考点”软件并购买相关科目后,可以查阅该科目的所有题目。期间,温某、唐某、曾某某、杨某、覃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将英腾公司“考试宝典”软件题库内容私自复制到“金考点”软件使用并大量销售。经鉴定,“金考点”软件中共3744个注册会员购买了相关科目(包含题干、选项、解析均与“考试宝典”软件相同的题目)。温某五人以营利为目的,将英腾公司“考试宝典”软件题库内容私自复制到“金考点”软件使用并以会员制方式大量销售,有3744个会员购买过包含有题干、选项、解析均相同的题目的科目,情节严重,五人的行为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判决决定:
犯罪人窃取他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考试题库并用于非法牟利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且情节严重。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温某、唐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曾某某、覃某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数字网络技术使得大量作品进入信息网络,作品的传播更加便捷、迅速,信息网络领域成为了侵权盗版的重灾区,各类侵权盗版现象层出不穷,其中网络培训平台题库涉嫌盗版侵权现象并不鲜见。本案办结之后看似简单,但在办理过程却面临几大难点:一是“新”:此类案件在全国无论在行政方面还是刑事方面都没有先例,没有判例可资参考。二是“难”:难点和焦点在于著作权的认定,或者说被侵权单位是否享有涉案题库的著作权。本案办案部门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到检察机关补充完善证据链,到法院充分论证,在著作权管理部门和高校专家学者的指导帮助下,从《著作权法》的修正与规定、作品登记证书的效力、被侵权单位对题库的投入尤其是智力投入、被侵权单位对知识产权权的保护、被告人的侵权行为、犯罪情节认定等方面充分论证了被告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及性质,明确了有关网络培训平台题库依法可以归入改编作品或者汇编作品,在符合作品要件的前提下,其创作者依法享有改编权或者汇编权。本案是全国首例终审生效判决(二审判决)网络培训平台题库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对全国同类案件的查办审理具有积极的探索和指导意义。
背景资料
1990年以来,中国先后颁布实施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先后加入了《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录音制品公约》、《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版权法律体系。
30多年前,版权在中国无人所知;现在,版权在中国无人不晓,版权保护的观念开始进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崇尚创新、尊重版权”的社会氛围逐渐形成。这不是自然形成的,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坚持不懈地进行宣传教育所取得的成效……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激励版权创新,促进版权的交易和使用,坚决打击各种侵权盗版活动,维护中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