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4年“八桂特色书店”推荐活动和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摘要:各市新闻出版局,广西书刊发行业协会,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各实体书店: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区实体书店创新发展,提升实体书店品牌度和影响力,发挥实体书店在传播先进文化、推进全民阅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

各市新闻出版局,广西书刊发行业协会,广西出版传媒集团、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各实体书店:

为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我区实体书店创新发展,提升实体书店品牌度和影响力,发挥实体书店在传播先进文化、推进全民阅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引领作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助推全区形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浓厚氛围,建设书香八桂,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营造团结和谐、奋发向上的书香氛围和文化环境,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推动广西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通知》(桂文旅发〔2023〕65号)精神,我局定于2024年4月至8月,组织开展2024年“八桂特色书店”推荐活动和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区内从事出版物批发或零售的实体书店、书吧、书房或者书屋等,有固定经营场所且可持续经营,以单个门店为单位申报。

二、申报类型及条件

(一)申报类型

1.“八桂特色书店”。

2.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

具体扶持项目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2)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3)参与公共阅读资源建设项目。

(4)与公共文化机构融合发展项目。

同一实体书店不得申报超过2个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实体书店须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设立、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每年按时参加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持续经营满1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等,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从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

四、申报材料

(一)“八桂特色书店”申报材料

1.《2024年“八桂特色书店”申报表》(附件2)。

2.《承诺书》(附件4)。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近三年来获得的县(市、区)级以上相关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反映书店形象及活动的6寸彩色照片,并附文字说明。其中,店头照片1—2张,书店代表性陈列照片1—5张,书店重点活动场景照片1—5张,体现书店整体设计照片1—3张。

7.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可制作3分钟左右的视频。视频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书店外部镜头。

(2)书店内部空间、环境、整体形象和气质相关的镜头。

(3)书店店招、logo、标识、主题类堆头、重点图书等标志性符号及元素。

(4)书店内读者的阅读镜头,如静态阅读、读书会、图书分享会、新书签售会等。

(5)书店员工工作镜头等。

(二)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申报材料

1.《2024年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申报表》(附件3)。

2.《承诺书》(附件4)。

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近三年来获得的县(市、区)级以上相关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反映书店形象的6寸彩色照片,并附文字说明。其中,店头照片1—2张,体现书店整体面貌照片1—3张。

7.开展相关活动或参与项目建设的佐证材料(方案、照片、协议、新闻报道、资金投入等)。

五、申报方式

(一)各申报单位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彩色照片只需提供1份),电子版材料:《2024年“八桂特色书店”申报表》《2024年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申报表》以word文档形式申报,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类型为JPG,像素不低于2M。

(二)请申报单位按目录清单(附件5)顺序将纸质材料(A4纸大小)装订成册,于5月30日前报送至所在地的市新闻出版局,各市新闻出版局审核后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三)各市新闻出版局于6月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2号广西新闻中心71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gxxcbyfc@gxi.gov.cn。邮件请注明“八桂特色书店和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申报材料”字样。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按时申报,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二)引入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八桂特色书店”称号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的书店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不定时抽查,对已不符合“八桂特色书店”条件的书店,要求其限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八桂特色书店”称号;对已不符合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条件的书店或有违法经营现象的书店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扶持资格。

(三)已经获得市、县(市、区)级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资金的书店,不得重复申报该项目的扶持资金,请各市严格审核把关。

(四)请各市新闻出版局对申报材料的内容、申报资格等逐项进行严格审核把关,核实经营场所、主营业务等实际情况,提出初审意见。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发行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贺小平,0771-2092881、13978687699。


附件:

附件1.“八桂特色书店”推荐和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申报条件.doc

附件2.2024年“八桂特色书店”申报表.doc

附件3.2024年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申报表.doc

附件4.承诺书.doc

附件5.2024年“八桂特色书店”和实体书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扶持申报材料目录清单.doc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

2024年4月26日